西北工业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
第十分会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
(修订)
学位论文质量是学术水平的重要体现,为了督促本分会学位论文质量,在符合《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》基础上,对本分会评阅意见处理办法做如下规定。
一、对于评阅返回意见的处理办法(博士学位论文)
①评阅分数均在80分以上(评审结论为“优秀和良好”),可直接或按评审意见做少量修改后进入答辩程序。
②评阅分数1份在75~79分(结论为“一般”),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,具体修改时间由导师确定,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,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,可进入答辩程序。
③评阅分数至少2份在75~79分(结论为“一般”),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时间,并提供修改说明,经导师审核通过后,学位分会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加审80分以下份数。加审后的评阅结果参照以上①~③步骤处理。
④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75分以下,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6个月时间,并提供修改说明,经导师审核通过,学院组织预答辩通过后,研究生院再次送审75分以下份数,学位分会加审其它80分以下份数:
a)如再次送审或加审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75分以下,学位申请人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,并进行24个月以上的论文研究工作,方可重新申请学位。
b)如再次送审或加审评阅分数仍有75~79分(结论为“一般”),学位分会按照如上步骤②或③处理。
⑤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65分以下(结论为“很差”),学位申请人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,并进行36个月以上的论文研究工作,方可重新申请学位。
二、对于评阅返回意见的处理办法(硕士学位论文)
①评阅分数均在80分以上(评审结论为“优秀和良好”),可直接或按评审意见做少量修改后进入答辩程序。
②评阅分数1份在75~79分(结论为“一般”),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,具体修改时间由导师确定,须提供修改说明,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,可进入答辩程序。
③评阅分数1份在70~74分(结论为“一般”),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,须提供修改说明,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,可进入答辩程序。
④评阅分数2份在70~79分(结论为“一般”),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,须提供修改说明,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,所在学院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加审2份,加审后的评阅结果按照如上步骤①~④处理;
⑤评阅分数至少1份在60~69分(结论为“较差”),学位申请人须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时间,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修改说明,经导师和分会审核通过后,研究生院再次送审70分以下份数,所在学院加审其它80分以下份数:
a)如再次送审或加审评阅分数有1份在70分以下,学位申请人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,并进行12个月以上的论文研究工作,方可重新申请学位。
b)如再次送审或加审评阅分数仍有70~79分(结论为“一般”),学位分会按照如上步骤①~④处理。
⑥评阅分数有1份在60分以下(结论为“很差”),直接终止学位。
三、其它说明
1、各学院可制定不低于此办法的相关规定。
2、博士加审所产生的评阅费和管理费由学位申请者指导教师承担,硕士加审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学院自行确定。
3、因学位论文需反复修改而导致的毕业延期、结业甚至终止学位,由学位申请人自负。
4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在本分会。
第十学位分会
2020年6月22日